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уī覑塃凉° 2007-2-6 14:09

山师人社区管理办法

山师人论坛规章制度

一、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  1、论坛统一注册用户即为本论坛用户,用户人人平等。

  2、本论坛保护用户个人资料的隐私权,保证除依法与司法机关配合外,不泄露用户个人注册资料。

  3、本论坛用户有言论自由权,但必须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国家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
规定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。

  4、用户有要求管理员或版主删除自己所发帖子的权利,但帖子若被回复,则由管理员或版
主酌情处理。

  5、用户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论坛各版面版主,版主相关规定及工作守则另附。
二、意见和建议

凡山师人论坛版友,对社区版务和社区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都可以在社区管理版上
提出。意见类贴阐明观点既可,不要使用讥讽、侮辱及人身攻击性语言。
三、投诉

    投诉须本着“友好协商,解决矛盾”的原则,客观、求实,尽量避免以个人好恶对版友、
管理人员以及山师人社区进行攻击和恶意中伤。原则上不受理社区各版版主正常工作范围内可以
解决问题的投诉,如删贴,封权,置顶、加精华等操作,建议先以社区纸条及其它联系方式与
各版斑竹联系沟通,在正常沟通之后协调解决不了的,对各版版主管理有质疑和意见的,可以
在社区站务版上提出投诉。版友投诉由各区区长及社区公务员受理,在社区管理版上发布的处
理意见,为社区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,不再接受重复投诉。
凡在投诉帖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投诉,论坛站务版不予受理:
1、未写明投诉对象和事情经过的
2、未附带相关证据或未声明证据所在之处的
3、带有任何人身攻击性质言论的
4、经查违反所投诉版发帖规定的
5、附带证据属于论坛无法核实和取证的,例如QQ聊天记录
6、版友与版友个人之间的矛盾和争执
7、由论坛引发到现实生活的纠纷类投诉
8、不属于论坛管理版管辖范围的其他投诉,例如聊天站、邮箱等
四、处罚条例
  1、凡帖子符合以下任何特征之一,管理员或版主(以下统称管理人员)有权不提前通知
作者直接删除,同时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、暂停直至封杀ID。如用户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
法规,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:
  (1)使用严重不雅或不恰当(如包含国家领导人或敏感人物姓名、隐晦有侮辱他人含义
等)的用户名,其用户名将被封存或删除。

  (2)发表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或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言论、作品及图片将被删除:(以下
九条由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所规定)

  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  ㈡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  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  ㈣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  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  ㈥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  ㈦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  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  ㈨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  2、凡帖子符合以下任何特征之一,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,将贴子修改、转移或
删除,情节严重者,论坛将关闭其部分权限、暂停直至封杀ID。

  (1)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,将由管理人员转移到合适的版面,一般情况下,在原
版面保留转移标签(转移标签格式为"移动:贴子标题");

  (2)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,但意图不良的,管理人员将酌情关闭或删除;

  (3)内容空洞、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,单纯使用表情或符号的,管理人员将酌情关
闭或删除;

  (4)同一帖子重复发表的,将由管理人员酌情删除;

  (5)未经管理员许可,所发布的任何性质的广告将被删除(发表在适当版上的带有广告性
质的,非商业性咨询类信息可以酌情保留);
  
  (6)说脏话、恶语辱骂、中伤他人、隐晦侮辱、攻击他人,将被立即删除或修改后公之于
众,并发布公告告知网友;争论应有理有据,凡相互攻击、辱骂等,其贴子将被关闭,并修改
后公之于众,严重者立即删除;经警告劝说无效,管理员有权关闭部分权限、暂停直至封存用
户名。注意:在网络上诽谤、侮辱他人,同样属于违法行为,情况严重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
理。

  (7)涉及时政等敏感话题且无法证实其真实性或无正当来源的,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或删
除。
3、保留。

(1)、保留论坛通知、活动公告、版务规定等。

(2)、来自论坛版友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等。

(3)、对于论坛各级管理所开展的主题讨论,有参考价值的加精保留
4、锁帖。

(1)、对论坛及管理人员提出质疑(非版友讨论内容),由相关管理人员做出回复的。

(2)、论坛站务版所受理的正常投诉或讨论帖下,出现非主题讨论,并有争执及相互攻击
情况的。

(3)、短时间内反复开帖及无意义顶帖,将视情况删除或锁帖
5、关于封杀ID。
       用户名不健康,有诋毁他人名誉内容的;发有色情内容,屡教不改的;受
到封杀反复注册的ID;连续的故意发违反规定的帖子;以破坏论坛、扰乱论坛秩序为目的的用
户ID都将被立即封杀。
6、用户所使用头像,应尊重他人肖像权,不得使用他人照片或受国家规定保护的图案,如
人民币、国徽、国旗、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照片等,违反者将由管理员或要求用户本人修改,
屡犯者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、暂停直至封存用户名并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  7、个人签名信息内容同样遵守上述第1、2条规定。违反者将由管理员或要求用户本人修
改,屡犯者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、暂停直至封存用户名并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  8、请勿在论坛公开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及个人资料,否则可能会给论坛和其他用户带来不
必要的麻烦。违反者将由管理人员酌情处理。
  五、版权声明
  1、本论坛帖子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山师人社区立场无关。作者文责自负。

  2、作者在山师人社区所发表的本人原创作品,视同授权给论坛,可以向其他媒体推荐
此作品,或向其他媒体或个人颁发转载使用许可。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,我们会尽快通知作
者。如用稿媒体支付稿费,我们将转交作者。

  3、本论坛欢迎和鼓励原创作品,如系转载别处的帖子,请注明版权信息,并标注"[转
载]",否则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责任由用户自负。
  六、附则
  1、本守则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的内容均依照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当本守
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
  2、制订本守则的目的,不在于约束网友,而在于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。山师人社区是正规
网站,其下属论坛亦必须接受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。此制度只针对论坛里的各种现象,而不
针对个人,为了论坛的生存和发展,请各位网友理解。对于发表违反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
理规定》所规定九条的用户,在公安机关要求时我们将会积极配合。

  3、制订本守则的目的在于使版务细则管理成文,尽管我们知道依然有人不会照此执行,但
希望各位管理人员按照本守则严格管理,做到言之有理,行之有据。
  4、利用个性签名设置,用超级连接做广告和在QQ群做广告的行为禁止(第一次警告,再
之封ID或踢出QQ群)
      5、山师人社区([url=http://www.shanshiren.com]http://www.shanshiren.com[/url])对本守则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love 2007-2-6 16:09

一定积极响应党的号召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!!!:lol

Solution 2007-2-7 10:29

d

d

望风的鸟 2007-2-8 12:45



:lol

-miyavi-雅~ 2007-2-8 20:31

顶啦~~~~~~~~~~~~~~~~~~~

多多 2007-2-9 12:28

绝对遵守~!!!

校长 2007-2-11 19:13

顶   !  !

rattortoise 2007-2-17 10:41

顶!!!!!!!!!!!!!

版主 2007-3-1 19:54

支持

一定遵守!:?

子穗 2007-8-3 22:51

哇噻,小女子着实佩服~~

уī覑塃凉° 2007-8-4 13:08

回复 #10 子穗 的帖子

厄...你佩服啥呀?

七七 2008-2-2 11:25

再顶上来看看~~

tyrone1478 2008-2-3 21:27

好早~~~~:##:

monk 2008-2-3 22:56

:HANS: :HANS: :HANS:

悉人 2008-6-17 19:53

努力遵守,支持论坛!

大桥 2008-9-24 08:41

支持!希望坛子办得更好!

悉人 2008-10-7 22:42

灌水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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